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目前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领域又出现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新老问题交织的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现状与人民群众对法治、人权日益增长的需求仍有差距。
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首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直面当前辩护律师执业的难点痛点,旨在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执业中遇到哪些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又该如何纠正?对此,京师律师王殿学、宋文彬接受了央广网采访,直面当前辩护律师执业难点痛点问题。
图为央广网报道链接
阻碍律师依法执业“会见难”问题
阻碍律师依法执业首当其冲的就是“会见难”。最高检这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是申请会见权监督案,说明律师“会见难”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在具体实践中,律师被阻碍会见的理由各种各样。比如在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看守所工作人员提出律师助理会见必须经过办案机关核实身份,但办案机关人员又以自己没有办理过相关手续、也不知道核实的具体方式为由拒绝,直到一个半月后,律师才办成会见手续。
对此,宋文彬认为:这种情况在刑辩律师中比较多见。他说:“通常刑辩律师被拒绝会见的理由都是案件需要保密、需要汇报领导,甚至也常常出现对方不接电话、拒绝会见申请、不接收书面材料等情况。真是随便找一个理由,就让律师‘跑断腿’。”
为什么要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
为什么要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推进多起冤错案件改判的律师王殿学说,保障律师会见权利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
对此,王殿学分析认为:“在对相关证据的核实、对事实的还原上,当事人要比律师清楚得多。经常是当事人会给我们讲一个与指控完全不同的版本,那么我们就要在当事人所说的事实的基础上,回过头再阅卷,甚再调查、申请证人出庭,以找到更真实、客观的事实,找到更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方向,使事情处理得更加公正。”
律师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后果也很严重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戴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竟然没有告知辩护律师。在律师申请监督后,检察院发布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纠正和整改,检察院牵头制定系列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防范了问题的发生。
对此,宋文彬表示,律师的知情权不可剥夺。他说:“知情权不仅是对案件进度的知情,也应当包含对案件信息的知情;不仅仅是辩护人的知情权,也应当包含被害人代理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