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粤药监办械〔2026〕1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6年1月4日
生效日期:2026年1月4日
内容摘要: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及省药品监管局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提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对象凡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都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广东省智慧药监企业专属网页提交2025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二、填报时间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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