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文件属性:行政法规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1日
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1日
内容摘要: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对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制定的行政法规。该行政法规于2017年3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2017-03-01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