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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修订) 更新日期: 2020-08-26 浏览:824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76号

文件属性:行政法规

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1日

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1日

 

内容摘要: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对放射性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制定的行政法规。该行政法规于2017年3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2017-03-01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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