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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公告 更新日期: 2024-05-31 浏览:14

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公告

 

尚未生效

发文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公告2024年第61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40509

生效日期20241101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为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满足临床的地区性用药特色需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办法》包括总则、标准管理、生产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5章30条,内容极大丰富。其所称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是指被本草、医籍、方志等记载,且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不具有药品注册标准,而在局部地区有多年药用习惯的中药材。其所称中医药包括少数民族医药,中药材包括少数民族药材。

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公告(2024年第6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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