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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家庭教育指导师法律规制问题 更新日期: 2023-08-14 浏览:228


家庭教育指导师法律规制问题

2022年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成为国家权力介入家庭教育场域的合法性依据,该法提出,“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当地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因此一个新的社会职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应运而生,但目前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混乱不堪,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名称有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能力评价证书等五花八门,从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多。(参考案例: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辽10民终7号屈阳、辽阳市百草园心理咨询中心合同纠纷案)

01

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市场需求

根据2020年教育部统计资料 显示,我国现有小学15.7979万所,在校小学生共10725.3532万人。假设一个班按45人次计算,若每班配备一名专职家庭教育指导员,则需要约238.34万名专职家庭教育指导员,然而我国目前尚无专业的全职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因此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师需求急剧上升。

02

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法律地位问题

家庭教育指导师,指从事家庭教育知识传授、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家庭教育活动组织等的人员。

目前我国尚未实行专职家庭教育指导师制度,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我国家庭教育工作由政府指导,公检法配合、学校促进支持、社会协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要强化师德 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提高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首次进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重要议题。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我国家庭教育开始进入“依法带娃”的法治时代。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由此可见,未来专职家庭教育指导师是需要由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指出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制宜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形成有地方特色、有群体适应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

图片来自网络

2022年6月14日,国家人社部向社会公示了“家庭教育指导师”等18个新职业,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这些职业将被纳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但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所形成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并没有将家庭教育指导师纳入其中,因此家庭教育指导师是否需要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有待考证。

2023年5月31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程》编写启动会,正式开启我国家庭教育首批职业教程编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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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法律规制

当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发展刚起步,还有众多亟需完善之处。目前,从我国法律框架体系结合司法实践分析,家庭教育指导师主要由学校老师与法官兼职;由于官方尚未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师”技能标准,尚未形成社会专职的家庭教育指导师。

国家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认证和执业申请工作,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职业资格证和执业证“双证认证主义”,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会机构协会管理,杜绝挂证现象,从而解决专职的家庭教育指导师的社会角色困境和队伍专业化问题。

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包括监护职责教育和法治教育两个方面,教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拥有丰富的教书育人的知识和经验,在监护职责教育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法官和律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拥有的法学知识背景和司法实务经验,在法治教育方面具有专业优势。

国家从法律、政策、经费保障等方面为婚姻家事少年领域执业律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多方位支持,该领域的律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仅具有天然的社会角色优势,而且部分律师还具有相应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专业和能力困境。

丰剑波律师,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青工委副主任,新锐律师,双一流高校法律硕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曾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担任大型企业高管多年,法院工作一年;近年来参与的多起破产重整(清算)案件,涉案金额均超过一亿元人民币,代理过民商法领域百多起诉讼及非诉案件; 曾担任某国资委企业法律顾问。 目前担任多家自媒体法律顾问、武隆县沧沟乡线上法律服务团公益律师。

精耕民商法领域法律事务:婚恋家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新媒体法律事务。

学术论文有《婚姻关系中第三人侵权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研究》等并在新媒体平台发表上百篇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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