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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珠海 |《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研习会圆满结束 更新日期: 2021-01-29 浏览:990

为配合《民法典》施行,更好的贯彻落实民法典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系列司法解释,对民法典的适用和审判实务作出了最新的指引,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该解释的作用相当于民法典的施行法,指明了民法典施行后有无溯及力、哪些规定可以应用于正在审理的诉讼案件、如何衔接新旧法之间的关系等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是法律职业工作者研究、学习民法典必须要首先予以掌握和明确的。

研习会现场

1月28日,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举行《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研习会,特邀广东玉成律师事务所张幼山律师,与京师珠海各位律师共同探讨有关《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相关内容。

张幼山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主要条款所对应的民法典条文,同时讲解了相关规定对比旧的法律有哪些修改和增加、这些修改和增加能否运用于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民商事案件、律师如何在代理案件中引用民法典新规等问题。张律师还介绍了立法专家杨立新教授对本司法解释条文的最新学者观点,以图表形式并结合具体案例作详细分析。

张幼山律师

研习会最后,京师珠海联合创始人、管委会副主任、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刘琛律师代表京师珠海为张幼山律师颁发“京师律师学院珠海分院特约讲师”聘书,感谢张幼山律师的精彩分享。

颁发聘书

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将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内涵,积极加强对民法典学习研究,持续更新法律服务理念,推进民法典正确有效实施,竭力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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