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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更新日期: 2020-11-28 浏览:1341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文    号:国市监药〔2020〕159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9月29日(2020年11月25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全文发布)

生效日期:2020年9月29日

 

内容摘要:

为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探索建立互动互利的药品医疗器械合作新模式,提升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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