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文 号:教发厅函〔2020〕49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22日
生效日期:2020年09月22日
内容摘要:
为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教育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