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文 号: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
文件属性: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31日
生效日期:2020年08月31日
内容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于2020年8月42日印发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0831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