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医保发〔2024〕19号
文件属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19日
生效日期:2024年08月19日
内容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持续做好居民医保筹资工作(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