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大学毕业进入法院工作,1994年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初任法官资格,同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7年辞职至珠海,先后担任过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中山雅居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福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中山市奥凯华泰有限公司、广中旅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威世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专职法务或法律顾问。2002年成为执业律师,执业二十年来,始终坚持“认真做事、诚信做人”的原则,一直耕耘在法律服务这块园地上。
曾办理的重大案件及法律服务项目有:中山糖厂五百余名员工劳动争议纠纷(人数众多)、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患事件(两方家属错领尸体)、珠海市粤海国际花园业主代表与业主委员会侵权纠纷(珠海早期业主诉业主委员会纠纷)、珠海市海愉半岛全体业主与开发商维权纠纷(阻止开发商违建)、叶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当时为全国数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案)、广东先某科技有限公司走私案(不起诉)、广东省某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某某行贿、受贿案、台湾添富房地产公司与澳门鸿基公司合作开发房产项目、珠海天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深圳市华威世纪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东股份项目、珠海华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请收多个小区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项目、珠海庄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