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对发展,证券市场也越来越活跃,同时出现的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了,其中内幕交易行为就是证券市场上经常出现的违法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的存在,使市场的公平与效事会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投资者也会对证券市场的信用失去信心。内幕交易行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妨碍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是我国证券执法的重点。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下什么是内幕交易以及它的危害,并提几点改善意见。
一、 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内幕消息公开前,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一直以来都是证券监管机构积极防控和严厉打击的对象。要理解内幕交易,需从内幕信息、内幕人员和内幕行为这三个点出发。
(1)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未公开指公司未将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大众传播媒介或法定公开媒介发布或发表。如果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传播媒介超过法定时限,即使未公开发布或发表,也视为公开。《证券法》第 75 条列举了几种内幕信息典型。这些重大信息在发布之后,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例如,上市公司重大财务亏损信息、违约纠纷、高管涉嫌违法违纪等信息往往会引起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上市公司的盈利信息、资产增值信息往往会引起证券价格的上涨。
(2)内幕人员
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俗话说“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些知情人因其职务、职权 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在重要信息发布前就掌握内幕消息。内幕人员分两种,一种是《证券法》第 74 条规定的内幕消息知情人,包括发行人董监高,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监高,因职务 便利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另一种则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如《证券法》第 74 条规定人员的亲属、利益关系人,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比如偷听电话、拆封信件 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3)内幕行为
内幕行为即指内幕人员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获利或者减免损失的行为,这种获利可能是直 接获利或间接获利。最常见的内幕行为是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的敏感期买卖公司证券,这种买卖证券的行为可能是 内幕人员自己操作,或是明示、暗示其他人进行证券买卖。例如,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发生亏损 等内幕信息对外公布前大量抛售公司股票,为自己止损,便是一种典型的内幕交易行为。此外,在内幕信息向公众公开前,内幕人员泄露内幕信息给他人,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内幕行为。
二、 内幕交易的危害
(1)对证券市场广大投资者的危害
《证券法》明确表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本法”的主要目标。内幕交易行为对投资者相关利益构成影响,造成“炒政策”的股市局面,部分证券机构通过采取所谓的内部消息,故意哄抬证券价格或者打压股价,造成股票市场交易活跃的现象,违法行为越来越频繁,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
(2)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的危害
证券上市企业通过对社会外界发布企业财务运行情况,健全公开披露相关体制。公司高层人员其规避风险、审慎经营的意识会被内幕交易行为逐渐淡化,长期如此会让投资者对公司失去信心、信誉丧失,从而对企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对证券市场的危害
内幕交易限制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进步,影响极大:①通过控制证券的价格,迫使市场信息公开度偏低;②让证券市场的运行风险加大,使本就不太稳定的证券市场波动更加剧烈,使投资者的积极性进一步降低;③增加证券市场道德危机,削弱证券市场流动性和效率。长此以往,投资者将会对市场越来越失去信心,其造成的后果将是证券市场的停滞发展,其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三、完善的建议
(1)扩大内幕知情人的限定领域
作为内幕交易的源头,要将内幕消息有关的人员与其亲属等加入内幕知情者的领域,加强监控管理,追本溯源的将内幕交易遏制在萌芽状态。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内幕人员亲属利用内幕人员提供的消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占很大的比重,因此为了遏制与防范内幕交易,需要为、加强对内幕知情人的管理。
(2)重视舆论力量,制定举报激励制度
打击、防控内幕交易,不仅完善法律法规之外,数额可观的举报激励机制和舆论监督亦不可或缺的。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知晓内幕交易信息的高层人员和普通投资者对内幕信息所掌握的程度相差比较大,这让一些上市公司的高层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提供了便利条件。然而,界定内幕交易时,因为普通投资者的内幕信息来源比较有限,对上市公司高层人员所进行的内幕交易进行举证也会有着很大的难度。证券市场最为重要的是内幕交易防控,探索建立内幕交易举报人奖励制度,社会媒体及广大投资者的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打击内幕交易的风气,通过每个人的努力,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的发展。
(3)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督机制
内幕交易现象的防范,离不开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并就证券行业内幕交易行为制定相关法规,填补当前相关法律空缺的现状,证监会据此依法加强查处的力度;证券交易所对违反信息披露的上市企业及时作出停牌处理,并上报,配合证监会、公安、司法等机关查处内幕交易案件,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同时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内部自律管理规则,有违规的会员进行处罚,毫不姑息,更要加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感。
黄初鑫
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曾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云南省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实习,专注于民商法法律事务领域的研究。现为北京京师(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